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失信人員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被限制消費的失信人員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第九條規定在限制消費期間,失信人員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失信人員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由此可知,國家的法律越來越健全,失信人員只要切實通過這種合法的方式,乘坐飛機也是可以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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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將面臨哪些后果?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是失信人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比如說,被執行人50歲,其子25歲且有房產,即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2.查封、凍結支付寶賬戶
之前由于法律法規更新的滯后,很多失信人把錢存到支付寶、微信等網絡支付賬戶中,然后以銀行卡中沒有錢為由來忽悠法院,以此來躲避追債。
現在,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于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范圍。成了失信人,以后網上訂旅游住房、買保險、租房、相親等等,都會受限。
3.一鍵網上凍結、劃扣財產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絡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
今后,執行法官足不出戶,鼠標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4.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接入芝麻信用的相關平臺將全面限制失信人。
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5.不得擔任老板、董事、監事、高管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禁止高消費
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任性地消費;想買房子、裝修房子也不允許;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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